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 ? 省錫交團〔2012〕4號 ? 關于開展第二屆師生藝術作品評比展示活動的通知 ? ? 各分工會、系部、班級: 為了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,搭建全校師生員工展現(xiàn)自我風采、提高藝術素養(yǎng)的舞臺,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,特舉辦第二屆“生活中的美”師生藝術作品評比展示活動,具體要求通知如下。 一、內(nèi)容及格式要求 ①繪畫作品:國畫、油畫、版畫、水彩/水粉畫(丙烯畫)、工筆畫、素描等,內(nèi)容可以是風景畫、山水畫、靜物畫、歷史畫、風俗畫、花鳥畫、宣傳畫、版畫、肖像畫等,國畫、工筆畫一律使用宣紙,尺寸均不超過1.2 ?× 0.9m; ②書法、篆刻作品:軟筆書法、硬筆書法等,內(nèi)容可以詩歌、散文(古、今不限)、名言警句,軟筆一律使用宣紙書寫,尺寸不超過1.2 ?×0.9m; ③攝影作品:單張照、組照(每組不超過4幅,需標明順序號),內(nèi)容反映職業(yè)和生活中的美,志愿者剪影,尺寸均為14寸; ④工藝設計作品:含平面設計和立體設計及其他手工制作(如剪紙、十字繡等),平面設計尺寸不超過0.9×0.6m,立體設計及其他手工制作空間大小不超過0.5立方米。 ⑤報送要求:教工組各分工會每種類型至少報送1件作品,多報不限。學生組各系部(團總支)每種類型至少報送2件作品,多報不限。藝術作品匯總表、作品標簽(見附表)。其中各系部藝術作品匯總表以電子稿的形式上交,作品標簽打印出來用回形針別在作品上。 二、評比及獎項設置 1、分繪畫作品、書法篆刻作品、攝影作品、工藝設計作品四類,各設一(1名)、二(2名)、三(3名)等獎、優(yōu)勝獎(若干),教工組、學生組分開評比; 2、對獲獎選手將頒發(fā)獲獎證書,并給予一定的獎勵; 3、獲獎作品將在校園內(nèi)集中展出,其中的優(yōu)秀作品將由學校統(tǒng)一裝裱,懸掛于校園公共區(qū)域,以豐富校園公共文化建設。 三、說明 1、獲獎作品由學校統(tǒng)一裝裱; 2、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返還; 3、學生參賽作品由校團委、學生工作處、系部團總支統(tǒng)一評審。教工作品由校工會評審。 四、報送時間及地點 學生作品于11月25日前匯總交校團委辦公室許瑩霞老師處;教工作品交工會聞惠中老師處。 五、評審及展出時間 11月底進行綜合評比,并對優(yōu)秀作品裝裱,12月上旬展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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